
江苏省《学校教室照明设计和质量评价规范》DB32/T 4295-2022节选
4 教室照明灯具和反射比
4.1 教室照明灯具
4.1.1 灯具应符合 GB 7000.1、GB 7000.201 或 GB 7000.202 、GB/T17743 的要求,并取得 CCC 证书。
4.1.2 灯具应符合 GB 7000.1-2015 第 4.24.2 条视网膜蓝光危害 RG0 的要求。
4.1.3 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标称值的 90%,灯具实际功率不应大于标称值的 110%。
4.1.4 一般显色指数初始值 Ra≥90,R9 >50。
4.1.5 教室宜采用 4300 K~5300 K 相关色温的光源,色容差应小于等于 5 SDCM。
4.1.6 灯具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.9。
4.1.7 灯具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,闪烁的限值要求如表1所示。

4.1.8 可替换光源的教室照明灯具效率不小于 70%,黑板灯具效率不小于 75%;所用光源的发光效能不小于 90 lm/W。不可替换光源的教室灯具发光效能不小于 80 lm/W,黑板灯具发光效能不小于 70 lm/W。
4.1.9 教室照明灯具应满足 6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应大于92%。
4.2 教室各表面反射比
教室各表面反射比应符合表 3 的规定。

4.3 教室照明质量
教室照明质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。

5 教室照明设计
5.1 设计流程如下:
a) 确定照明场景的功能、尺寸等信息,教室照明应设计简洁、规整,合理布局教室内的电视教学设备、电子钟等设施;
b) 确定照明设计指标;
c) 根据照明设计指标与实际照明场景确定照明设计方案;
d) 使用照明设计软件进行方案设计和空间仿真;
e) 讨论方案的合理性并修改完善;
f) 设计方案的实施。
5.2 设计要素应包含以下内容:
a) 照明场景空间尺寸(长、宽、高);
b) 维护系数;
c) 利用系数;
d) 课桌椅摆放位置、尺寸;
e) 门窗位置及尺寸;
f) 墙壁、天花板、课桌和门窗材质颜色及反射比;
g) 所需灯具的数量、种类、安装方式、高度、间距;
h) 仿真设计的作业面高度、位置;
i) 风扇、摄像头、投影及语音等设备的空间位置信息。
5.3 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 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.7 m,灯具出光口面宜低于风扇叶面;
b) 灯具应使用刚性吊杆安装,吊杆应与灯面垂直,不得倾斜,两杆间距偏差±5 mm;
c) 灯具排列宜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;
d) 灯具宜对称安装,其横纵向中心轴线宜在同一直线上,偏斜不宜大于20 mm;
e) 黑板灯距黑板平行间距 d=700mm~1000mm,距黑板上缘垂直距离 h=100mm~200mm。
5.4 照明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 按教室照明设置情况和天然采光状况、教室工作模式(如投影仪模式、书写板模式、显示终端模式等)宜采取分区、分组控制措施;
b) 标准教室里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3个;具有投影仪显示终端的教室里书写板灯具需单灯控制;
c) 有条件的场所,宜结合天然采光选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光。
5.5 照明装置的维护和运行应采取以下维护措施:
a) 应定期维护和更新损坏、有缺陷的光源和灯具;
b) 应每学期清洁照明装置表面;
c) 当光源或灯具因光衰不能满足表3要求时,应更换光源或灯具;
d) 为检验照明设施电气参数与设计值的符合情况,每学期应对采光和照明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测量,其测中采光测量按GB/T 5699执行,照明测量按GB/T 5700执行。
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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